3月8日,淇县人民法院西岗法庭判后调解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1999年,淇县西岗乡西岗村村民高渐永雇佣鹤壁市淇滨区钜桥乡姜庄村村民陈培明在其修路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高渐永拖欠陈培明工资款1500元,陈培明多次索要,高渐永以陈培明技术不过关修路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支付。陈培明万般无奈之下于2009年12月诉至淇县法院,要求高渐永支付1500元工资。淇县法院西岗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终因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没有达成调解意见。为使案件尽快得到处理,西岗法庭2010年3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该案判决送达后,西岗法庭的办案人员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为使原告尽快拿到工资,他们在判决书未生效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被办案人员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感动,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被告高渐永当场将1000元现金交给原告陈培明,一场长达十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