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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正 执 法、情 注 天 平

  发布时间:2014-10-13 10:10:26


    他,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法院队伍当中的普通一员;他,讲话节奏虽慢,但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却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入脑入心。这就是见过淇县法院审监庭李永祯庭长的许多人民群众对他的真诚评价,也是当之无愧的。李永祯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也深受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李永贞办案坚持做到事实清、证据实,绝不因自己的主观过失而导致错案的发生。在承办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他认识到该案按老百姓话说是一笔良心账。原审被告暴某不亲自书写借据,而让杨某代写,实际上原审原告赵某是亲手将现金给了暴某,从一开始暴某就给赵某设下了一个陷阱。听着利息高,实际上连得本钱的希望都很渺茫。赵某由于年龄大、文化浅、社会阅历不丰富,不知道暴某行为是一种欺骗。李永贞借助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经验来推理分析此案起源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暴某目的是把借款占为己有,又不担不守信用的名儿,此案本身不复杂,是当事人暴某故意将案件搞复杂了,暴某想逃脱责任,想嫁祸于人。李永贞没少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抓住案件实质,进行梳理,考虑到该案从法律效果上是暴某欠账还钱,从社会效果上看是暴某想赖账,但法院最终不会让你过关,原审原告赵某没有受到经济损失。由于杨某与暴某共同行为,应共同担责,故判决原审被告暴某与杨某共同清偿原审原告赵某借款4万元本金及利息,暴某与杨某对赵某借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审结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现在虽然案结事了,但每当李永贞提起此案,仍是记忆犹新,如发生在昨天。赵某每次来到法院,诉说此事时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地说暴某与自己还是亲戚就这样骗她,要不是法官心清气正,她的钱早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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