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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4-04-17 17:20:39


  2014年4月15日,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苗某某于2012年9月至12月,在淇县西街路开办“依依红颜”保健品门市,销售“伊康路”、“羊胎盘”等六种保健品。在销售期间,苗海永虚拟夸大保健品功效,并作虚假承诺:凡成为会员的客户在有生之年的每年5月1日至3日可免费领取价值320元的保健品,苗某某以此骗取120位老年人购货款251608元。2012年底,苗某某离开淇县,并更换手机号码,导致客户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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