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不仅让俺缓交了诉讼费,而且法官还亲自陪俺去做鉴定,真是亲民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啊!”3月24日,在淇县法院民一庭,原告葛某的家属感动地对该院法官说。
2013年8月,葛某在淇县107国道被张某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葛某精神障碍伤残。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葛某随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该院决定为葛某开通绿色通道,缓收诉讼费用,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促成保险公司及时赔付12万元。
3月21日,葛某到法院要求做精神障碍鉴定,该院法官在充分考虑到葛某一家的特殊困难后,决定亲自驱车陪葛某到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并对鉴定费用由该庭法官进行垫付。这才出现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据了解,2014年,淇县法院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全院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对经济困难的群众,特别是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在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以及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在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的,该院都尽最大努力伸出援助之手,确保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