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正确处理涉诉信访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面临的艰巨任务,司法实践中个别涉法涉诉案件不仅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甚至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一、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信访人的主观因素。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得到提高,但法律意识依旧淡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一旦裁判结果达不到自己的逾期,部分当事人就不能正确认识、评判诉讼,只认同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二是部分当事人不良动机。个别当事人利用党委、政府维稳“软肋”,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或利益。
(二)客观存在的因素。一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政策不同,加上法院法官依法办案水平有所局限,当事人以现有法律、政策裁量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导致涉诉信访。二是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司法透明度还有待加强。同案不同判,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不同步,司法审判过程还有待进一步公开透明,引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三是案件执行不力。据统计因执行不力引发的新信访案件占法院总信访量的45%,信访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接受而上访。
二、化解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法官素质。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和办案水平,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撰写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的裁判文书,统一裁量标准,防止冤假错案;注重提高法官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为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司法公开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数字化法庭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如公开裁判过程、公开卷宗内容等,还有待进一步公开。
(三)提高执行力度。裁判文书的全面执行,不仅可以避免法院坠入“法律白条”的尴尬境地,还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鉴于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艰难局面,一方面要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老赖行为”;另一方面还要不断的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和当事人参与执行机制,争取广大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程度的理解和信任。
(四)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信访问题不仅是法院一家之责,各机关单位应始终重视、密切配合处理。信访案件处理的越早越容易得到化解,而且成本越小、效果越好,切忌工作拖沓、推诿,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变老户。
(五)加大对非访、闹访、缠访的制裁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无理闹访和鼓动非访、缠访的当事人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以及有过激行为者,在及时固定证据后应果断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