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北阳法庭受理刘某诉王某相邻权纠纷一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相邻多年,以往关系不错,且双方均已是年满62岁的老人,遂决定8月28日到案发现场巡回审理。
此案因被告依靠原告的房墙体搭建猪圈,造成原告墙脚粪水浸透、入室,严重影响原告居家生活;被告则认为原告所建盖的灶房同样以自家的厢房后墙相依而建,要是侵权,那是互相侵权。该纠纷发生双方各执一词,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互不相让,后在北阳镇司法所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协议当日拆除依原告墙体所建盖的猪圈”。后被告未按协议履行拆除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协议履行。
由于该案经相关部门多次处理,又多次反复,当地相关部门十分无奈,在当地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正确引导遵守诚信和谐的善良风俗,北阳法庭随即在矛盾发生地巡回审理现场办案。庭审当天,当事人家属和部分群众前来旁听庭审,他们对原、被告双方的是非曲直有了直观的了解,对法院审理案件也有了客观的认识。庭审中,原、被告在庭长尹凤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拆除依原告墙体所建盖的猪圈”,庭审结束后,在审判员现场监督和村干部的参与下,被告父子拆除了搭建在原告墙体上的猪圈。最终该案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