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作风,从细微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8月13日,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法官李永贞主动放弃午休时间,为当事人赶制调解书,在一天之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审被告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借原审原告徐某50000元;于2008年5月借原审原告徐某4000元;于2011年8月借原审原告徐某60000元;于2011年10月借原审原告徐某20000元,双方对上述四笔借款约定月利率2分。后原审原告徐某多次向原审原告王某催要欠款未果,原审原告徐某起诉,要求原审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李永贞随时关注当事人及其在场亲友的举止动向,及时发觉并化解矛盾可能激化的隐患,果断有效地处置不文明的诉讼行为。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已经接近中午12点,为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李永贞决定利用午休时间拟定调解协议书,并与当事人约定下午2点半到庭签署调解笔录及协议。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顺利完成调解签字手续,原审原告徐某领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感慨地说:“法官放弃午休时间为我们制作调解书,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这样的法官我们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