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同时也是法院普法宣传、体现司法为民的有效方式之一。但随着农村多元化经济形势的发展,法院巡回审判工作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提升。
经调查,影响和制约巡回审判工作的因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办案成本过高,无经费保障。如高村法庭,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有些案件需巡回五、六次才能办结,这就增加了办案成本。目前人民法院诉讼费下调,油料费用上涨,办案成本过高与经费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二、处于摸索阶段,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虽然各级法院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但均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处于摸索阶段。三、人员紧缺、干警素质急需提高。巡回审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但目前淇县人民法院各派出法庭平均只有3人,严重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再加上缺乏相应培训,一些干警业务素质不够高,办案作风不够优良等,很大程度制约了巡回审判的大张旗鼓开展。四、物质装备短缺。巡回审判需车辆等装备,同时,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庭送达还需电子印章、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一系列现代化办案工具,这些目前均无保障,致使一些巡回结案的当事人还要到法庭领取法律文书,没有真正减轻诉累。
对此,建议:一是规范巡回审判制度。最高院或立法部门应作出相关具有可行性的规定,使巡回审判作为一项确定的审判制度。二是树立巡回审判意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使之深入人心,形成一种审判意识和理念,而不应当只流于形式。三是完善物质装备。法院及相关部门应拔出相应的专项经费,为人民法庭配备巡回审判所必备的物质准备,如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电子印章等。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应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村委会、陪审员了解案情、民情的优势,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