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土地承包经营以来,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发包容易,收回难,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收取承包费更是比较难。村民小组因都是街坊邻居,打不开情面,一拖再拖,久拖不决,其根本原因是按照市场规律,原来承包的土地价格较低,现在需要增幅,承包户不接受,认为反正土地在我手中,我不同意增加承包费,我也不丢土地,村委奈何不得。村委无奈,只有依靠法律这个杠杆来保护集体的土地不受侵害。
淇县法院近日审理一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因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认为村委会无能,承包户认为在承包期间与村委有经济往来,相互之间还需相互结算,村委认为双方的账目结算是因为上届村委或上几任村委遗留的问题,不愿意接受老账,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5月20日在淇县法院审判监督庭主审法官李永贞主持下,经过对双方认可的证据结算后将长达十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