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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两入手、一加强”落实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提高审判质效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04-26 14:45:55


  淇县法院采取“两入手、一加强”的方法落实新型合议庭审判制,使审判流程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职责分工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合议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提升审判质效已初见成效。具体做法为:

  从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入手,规范合议流程。细致划分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其他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在合议程序中的具体分工;明确了审判长、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对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帮助、指导、监督工作职责,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干预的工作原则,如审判长应积极引导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言,主管院长可以旁听监督合议、建议合议庭重新合议等,杜绝合而不议这种违规现象的出现,确保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从提升审判员、陪审员业务能力入手,提高合议水平。其他合议庭成员如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不断加强对审判人员及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他们在合议程序中积极就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民间法律传统思想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而避免承办人主导、其他人员附和,合议程序流于形式。

  强化合议笔录制作,确保新型合议制度真正落实。书记员在合议程序中应独立制作合议笔录,不受承办法官和审判长的干预,要对承办人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发言进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反映出合议程序的原貌。对合议记录过于简单,缺少合议庭成员对争议问题发言、商讨环节,将视为合议程序不规范、庭长和主管院长发现后可以责成合议庭重新合议,从而保证新型合议制度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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