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淇县法院民二庭多措并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化解企业纷争,共办结买卖合同、保险合同、股东股权纠纷等案件14件,且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在这些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注重引导当事人减少预期目标与现实目标的差距,作出合理的取舍与让步,树立“和则共存、和则共赢”的和谐文化意识,克服调解过程中山重水复的困难,努力抓住柳暗花明的调解契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王树民庭长承办的原告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便是其中的典型事例——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包装材料,“货款以16.5%增值税发票开据日期70天结算,如双方终止业务往来余款在7个月结清”。此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至2012年10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22.82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并偿付利息。4月19日上午该案开庭之前,法官们耐心指导、联合调解,对原、被告动之以理、晓之以利,建议原告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并在利息上做适当让步,建议被告从诉讼成本、社会影响、判决后果方面考虑并在付款时间上做适当让步,原、被告双方反复斟酌考虑,最终原告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分5个月分批付清原告所有货款。双方从开始的坚决互不让步、要求法院开庭判决的“干戈”化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