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原经济集聚区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诸多中小企业投资入户,成为鹤壁市中小企业总部的所在地。为了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切实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让入户在集聚区的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前置性的保护,淇县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优化企业投资经营环境,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成立“企业经济纠纷调解工作室”,并组建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小组,为中小企业提供涉法涉诉相关咨询,破解企业运行法律难题,畅通解决纠纷绿色通道,发布经营风险预警信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河南欧斯腾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向浙江无锡开日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多晶铸锭炉十台,总计货款2750万元,已付款1512.5万元,下欠货款1237.5万元。由于原告对该产品质量存在疑问,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立案后,主办法官王树民在原告的申请下及时奔赴江苏省无锡市采取保全措施。因本案标的较大,而且涉及省外企业,法院在保全后,合议庭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针对原、被告争议,合议庭法官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基础上进行耐心析法,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释名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将双方争议的“症结”集中在如何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达到双方共赢上。
2013年4月9日,法院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隔阂,由主管副院长韩永波带领民二庭干警到企业内进行调解,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商业纠纷中互谅互让、谋求双赢的重要意义,指出非理性的争执不仅使双方当事人遭受两地奔波应诉之苦,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经过法官的层层梳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趋向理性。此后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不断沟通双方意见,最终促成了一个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减免货款800万元后,原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了矛盾的切入点,最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这起跨省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圆满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企业间的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地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