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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采用“四查、两打”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发布时间:2013-03-28 14:25:26


    近年来,面对日渐凸显的民间借贷问题,淇县人民法院采取“四查、两打”的方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群众有效应对借贷风险,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

    所谓“四查”,即在立案、审理阶段,重点审查贷款人背景、借款方式、借款用途、约定利率。审查贷款人背景是立案阶段的重点工作,调查贷款人主体性质则是重中之重,如涉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到政府、工商、税务等职权机关了解其经营现况;如是个人,可利用法官的社会关系调查或与原告直接对话了解相关案情,避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民事审理的情况发生。审查贷款方式,一般侧重审查当事人之间是现金借贷还是债权让与、债务转移,存不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况等。审查借款用途,目前繁荣的民间借贷市场中,有很多非法借贷甚至犯罪行为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查清案件借款用途,排除非法、犯罪,从而达到保护合法债权的目的;所谓审查约定利率,就是审查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还包括审查约定利率的起止时间、逾期利息的计算等等,当约定利率远远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时,就应该引起重视,续进一步调查确认是否涉及非法高息揽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咋骗犯罪等问题。

    所谓“两打”,即非法借贷行为和恶意诉讼侵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经查明要严格依照法律给予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一般表现为:借款时预扣利息、高息揽储、欺诈胁迫、赌债等。恶意诉讼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以虚构借贷或其他事实,利用诉讼达到规避偿还合法债权的目的。

  

责任编辑:m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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