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现在法院审理案件效率如此高啊”。2月25日,淇县法院北阳法庭将受理的四起小额诉讼一并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四原告领到判决书后发出如上感慨。
1997至2002年,被告淇县北阳镇某村民委员会因建设学校欠工程款,为了还款向当地村民陆续借款并约定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下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付。四原告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该村民委员会。
2013年2月23日,四原告来到淇县法院起诉,提交诉状等立案材料后该院当场予以立案,北阳法庭接收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四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便于当日联系到被告,根据我国民诉法对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及鹤壁市中级法院针对审理小额诉讼的指导意见,告知了双方《小额诉讼须知》内容后依法简化审判程序,在询问了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情况下,第3日即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如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