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执行局在反规避执行案件上多措并举,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攻克了一起5年规避执行的 “骨头案”。
该案申请人为淇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江苏某锅炉有限公司。执行标的达400余万元,执行人员曾查询了江苏境内的11家银行,但结果不是该公司没开户,就是户上资金很少,15家银行共计31万元,相对执行标的是杯水车薪。而且前期送达时,该锅炉公司领导一直避而不见,办公室人员拒不协助、不签字、不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执行难度很大。
今年来,乘“执行开放月”的东风,淇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召开全体执行人员会议,要求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并立即组成精干力量,远赴江苏办案。按照执行计划,执行人员到达后没有直接到公司找人,而是另辟蹊径,从外围入手。首先在盐城市车管所,查封了该锅炉公司的奇瑞牌轿车2辆、宝来牌轿车1辆、丰田轿车1辆;然后在市国土资源局查封了其名下的3处土地使用权。考虑到如对这些资产依法拍卖,没有被执行人的配合,且远在江苏,难度很大,执行人员没有立即组织拍卖,而是继续重拳出击,将目光锁定在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上。经当地工商局、公安局协助,执行人员查询到该公司是6人合资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每年都有2次出国经历。于是执行人员依法作出裁定,限制丁某出境并扣留其有效证照。在一连串的举措下,该锅炉公司彻底软了下来,主动给执行人员联系,要求协商解决。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履行完毕后,淇县法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解除了之前的查封、冻结和扣押等措施。至此这场历时5年的官司终于划上了句号。申请执行的化工公司总经理激动的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法院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