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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人性化执法” 当事人写信感激

  发布时间:2012-12-17 14:21:08


    12月12日,淇县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的感谢信,对该院执行局干警4年来按时为其执行赡养费用表示衷心地感谢。  

  赵某系淇县西岗镇沙窝村人,育有三个子女。长子赵一,次子赵二,女儿赵三,现均已成家。原告赵某因年迈多病,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一直随赵二生活,被告赵一多年来对原告赵某的生活不管不问,并声称对原告“活不养死不葬”。无奈之下,赵某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一支付赡养费。

  2006年9月3日,淇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赵一每月应给付原告赵某生活费42元(2009年增加为60元),一年一清,交付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2008年4月7日,赵某因赵一不履行判决,不给付赡养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后,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通过细心走访、深入调查,找准父子间产生矛盾的关键症结,把双方叫到一起,让父与子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干警们通过不断地向赵广释明法律,教育他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还告之其如不履行义务,就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赵一被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所触动,随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完毕。

    2008年至今,淇县法院执行干警每到年底都要和赵一联系,询问其是否按时、足额给付赡养费,并对赵某进行回访。赵某被该院执行局干警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精神所感动,给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写来感谢信,对执行局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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