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亲情调解法,化解一起父子赡养纠纷案,父子亲情得以再续。
申请执行人韦某某与被执行人韦小某系父子关系,居住在西岗镇某村。2002年2月,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父子俩之间矛盾不断加深后导致各自独居生活,互不往来。2008年8月16日,韦某某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在未能得到儿子的供养后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儿子愿意每月给付父亲大米30斤,现金100元。2011年9月25日,韦某某在韦小某停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淇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看到韦某某年老体弱需要儿子的照顾,认为当时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闹意见而分居,父子之间的感情并无多大问题。应加强教育引导,促使父子能重归于好共同生活。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双方做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其儿子从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父子情上进行教育引导。执行法官经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韦小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2012年12月11日,父子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韦某某放弃大米720元和现金2400元的执行请求,韦小某将其父亲接回家共同生活,由自己负责赡养终老。父子重归于好,父子亲情得以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