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关系自古就很复杂,有时就很难相处,在生活中翁婿关系也同样不好处。淇县法院西岗法庭最近审理一件因翁婿关系不和,作为妻子女儿夹在中间为难的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3月份在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原告张某姐妹二人,没有兄弟。在张某与王某婚后,按约定男方王某到女方张某家生活。2012年初原、被告生一女取名王某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生活习惯上的差别,张某之父与王某产生了磨擦,终于在一次争吵后,王某离家不归。张某左右为难,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离婚。
在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劝导双方,经过耐尽细致的说服,入情入理的劝导,终于使双方消除误会,双方也都认识到了各自存在的问题,随后王某表示不愿意离婚,以后会在生活中改正缺点,多照顾张某的家人,张某也表示以后不会过多干涉小夫妻间的事,希望张某与王某能幸福生活。张某便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