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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家途中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12 10:06:36


  2012年9月28日上午,农民工郑某乘坐程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收秋的途中,与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淇县公安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郑某不负事故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与一致意见,郑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责任分明,原告受伤,但伤情较轻。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积极开展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程某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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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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