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淇县法院受理由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某某受贿案。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浚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任浚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初至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退还现金16万元,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92.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为确保案件质量和审理进度,受理该案后,淇县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该案将于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