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西岗法庭受理一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王某将其饲养的一条狗拴在路边,原告李某到学校上学时正好路过,王某的狗突然发狂将李某咬伤,王某的家人随后将其送到医院包扎,并到防疫站给李某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近千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
西岗法庭的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在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给被告详细讲解了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法规,并向被告转达了原告有意就赔偿费用问题进行调解。被告了解了法律知识后,主动找原告进行了赔偿,于是便出现原告撤回起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