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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欠款诉讼 法庭调解履行

  发布时间:2012-11-08 11:28:50


   原告赵某经营饲料兽药门市,被告苗某从原告处购进了价值4000余的猪用兽药,在给付1000余元药款后,下余3000元未给付,原告经催要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下余的兽药款。被告称原告的兽药未起到治疗效果,反而是猪的病情加重了,死了4头猪,原告赵某应该赔偿被告的损失。双方在开庭时唇枪舌箭互不相让,情绪十分激动。庭下调解时,经询问再知道双方在案外调解时有了言语上的冲突,才在开庭时比较冲动。经法庭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考虑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500元,并把尚未用完的兽药退还原告。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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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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