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与王女是初中同学,在校期间早恋后,双方的家长发现后,对此事不重视,未善于引导,导致张男与王女双双辍学。二人辍学后来往的更加密切,王女怀孕后被家长发现,王女父母只好带王女做了流产手术。2009年经双方家长商量,索性为刚刚十六岁的张男与王女定下了婚约,王女之父收下了张男家给付王女的彩礼款20000元。定婚后王女外出打工,并与另一男子在外地恋爱,张男与王女解除婚约,王女给张男出具的彩礼款的收据。张男遂要求王父返还彩礼款,王父拒绝。张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与其父返还彩礼款2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以婚姻关系建立为基础的男女双方按当地习俗而互为给付的财物在婚约关系解除后,一方因此取得对方的财产应予返还。考虑在王女出具欠条未成年,王父收取了彩礼款,判令王女之父返还张男彩礼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