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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民二庭:“生死时速” 营救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12-11-08 11:23:31


    5天时间,价值85万元的服装,22万元违约金,对于一家小企业意味着什么?答案是生与死的界限。11月2日至6日,淇县法院民二庭在较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挽救了淇县一家制衣企业。      

    2012年7月15日,原告淇县某制衣厂与被告上蔡县某服装加工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委托加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15002件服装,价值80多万元,加工费总计151008元,于2012年10月27日前交货。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交货义务。此外,原告与一家外商签订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履行与外商的合同,23万元的违约金足以导致该企业停产。原告遂于10月31日向淇县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接手此案后,淇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当即赶赴上蔡县,在上蔡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办案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开展协调工作。原、被告双方见面后因前期矛盾,情绪比较激烈,呈剑拔弩张之势。法官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不断试探双方的底线,采取各种方式终于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人力成本上升,原告再付部分加工费给被告,被告发货给原告。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11月6日下午3时,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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