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王某于1998年1月14日结婚,婚生两女一子,因生活琐事被告王某殴打原告赵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婚生次女王甲。
西岗法庭经审理认为,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但应本着互尊互谅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多年,且生育两女一子,应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仅以被告对其实施殴打,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不予准许。将来的生活中,双方均应珍惜彼此,在发生矛盾时保持克制,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故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在淇县法院西岗法庭,每年要处理类似家庭纠纷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当中,处处彰显着人文关怀,为一方百姓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