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结合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实践活动,着力把科学发展的观念落实到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淇县“融入鹤壁大新区、建设淇县新朝歌”的实际,妥善处理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维护土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的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土地非诉执行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以保增长、保稳定为原则,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确保企业度过难关,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招商企业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受理土地行政非诉案件15件,其中经做工作和解14件,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要求和解的1件。
一、理念先行,树立为大局服务观念。淇县法院在处理土地非诉执行案件中体会到,非诉执行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不平等性,决定了被执行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非诉执行中既要维护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秩序,又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必须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他们还认识到,土地非诉执行的目的,关键在于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并非通过罚款来“创收”。基于此,他们认为,协助土地管理部门以人性化管理取代武断执法,以说服教育取代滥用处罚权,以警告、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全可以实现严肃执法与促进发展的“双赢”。
二、机制奠基,夯实制度建设基础。一是坚持案前和解制度。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行政庭负责收案审查,立案前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当事人不愿和解、和解不成的依法立案执行。二是规范执行流程。合议庭成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一人负责立案和解,一人负责合法性审查,一人负责执行强制措施,合议庭成员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形成有机的整体,提高执行力。三是严格强制措施,无论何种强制措施均由合议庭合议,主办人员填写强制措施申请表,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批,遇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杜绝填充式查封裁定书,保持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三、优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一是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的必要性,使相对人理解和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气氛,保障土地非诉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形成怠于遵守、消极对抗的不履行行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土地管理的合法性。对于存在缺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告知土地管理部门,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的出现,减少非诉执行工作中不必要的负担。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县政府法制办、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土地执法研讨会,通报土地非诉执行中发现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非诉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定期向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汇报土地非诉执行工作情况,赢得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为土地非诉执行工作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促和解。一是注重协调。办案中克服单纯追求执行罚款数额的思想,注重从问题形成的原因、违法行为的现状、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当严则严,宜宽则宽,切实做到保增长、保民生。二是正确对待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瑕疵。对于土地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一般不予过于追究;对于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但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确实错误的,引导当事人在执行中和解,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因重新作出处罚而造成执法资源浪费。三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注重通过公开开庭听证,当庭质证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让被执行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消除抵触情绪,便于实现执行和解。四是及时汇报案件进程。对于县属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项目工程,以及那些疑难复杂、易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以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五是准确、从严地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坚持财产强制在前、人身强制在后的原则,尽量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执行中只要被执行人愿意履行义务的,可以和解解决,返回查封、扣押的财产。六是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违法事实相同、被执行人数较多的案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电视台、宣传车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执法气氛,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法院受理后,印发宣传资料在人数集中的产业集聚区、乡镇张贴,限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预防了同类问题的大量出现,节省了行政和司法等公共资源。
五、注重效果,收到了多方满意的好成效。一是切实维护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秩序,为土地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尊重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二是杜绝了同类违法行为的出现。通过土地非诉执行,使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社会后果,解除了产生违法行为的根源,打消了其侥幸心里。三是营造起了和谐的土地管理气氛。通过科学执行、和谐执行,拉近土地管理部门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土地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四是统一了土地执法的标准。对于同类违法行为,同样的履行能力,做到处罚标准统一,避免相对人产生攀比情绪。五是促进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永昌集团和永煤集团通过招商引资在淇县落户,缺少启动资金,但由于征地手续不全均受到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法院在执行中通过协调,县政府采取返还的形式将罚款支持企业发展,这两个企业也积极补办了相关证照,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六是提高了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仅促进了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还有力地维护了用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淇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赢得了县委、人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普遍赞誉,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