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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责任田还归还她?

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

  发布时间:2012-10-17 11:14:02


   淇县西岗镇王某发现自己的儿子竟是妻子李某与邻居赵某通奸所生,遂与李某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所有,但由于对李某的责任田在离婚协议中未作约定,现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其责任田0.95亩。  

  这是一个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冲突问题。开庭当天,许多闻讯赶来的群众,都带着义愤的心情涌入审判庭,看这个早已注定了失望的结局。望着群众们义愤、不解的目光,庭长窦俊杰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他说:人民法院是为人民解决争端处理矛盾的地方,依据的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而不是民俗、道德、常理等规则,因此这里叫法院,不叫“理院”或“民俗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王某不能以承包地30年不变,承包地是已户为单位划分的,按添人不添地,人走地不减的原则来对抗法律,拒还李某土地。

   一场法制宣传、教育课虽然为当事人和旁听席上的群众解答了疑惑,却并没有化解对背叛婚姻和道德的李某的厌恶与憎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毕竟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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